这两天的网红是一条裤子。缘由长安君不多啰嗦了,关注法治的人都知道,不知道的现在可以直接点“关闭此文”了。 今天,长安君想聊聊拜裤子所赐上了热词榜的“法律共同体”。 有人说,法律共同体就是个伪命题,律师跟检察官当庭博弈,法官和律师直接冲撞,怎么共同体?但在长安君看来,只要信仰法治,尊重法律,就是法律共同体的一员。而在全民法治素养还有待提高的今天,学法律专业的、从事法律工作的,难道不应该带头吗? “本是同根生”,当年都是师兄弟啊!也许,“屁股决定脑袋,站位决定立场”是人性的弱点,但作为法律工作者,依法、守法、敬法,是唯一标尺。拿同一根尺子量,不该有如此嘈杂分裂的舆论场! 想撕的各位可继续撕,如果你还没点“关闭此文”,长安君想问3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这场撕的心理基础? 长期以来,律师的尊严、地位、人格没有得到他们公检法机关的尊重。”这句话,是律师的心理基础。 “立案大厅从来像菜市场一样嘈杂,我们法官被指着鼻子骂的时候太多了,哪一次,不得强忍下羞辱。” 这句话,是法官的心理基础。 所以,当再一次遭遇冲击,内心长久以来压抑的委屈、不平,乃至愤怒被瞬间激活。能理解。但是,等等,这道理有哪里不太对? 是的。我们在比弱吗?谁弱谁有理? 当事人之一律师吴述良说,“同行对我的声援,也是他们对自己多年工作中的一些遭遇,说严重一点是同仇敌忾,说轻一点就是感同身受。” 在这场撕里,没有发声的另一个当事人法警,是否也看到了法官群体的不平,是否也可以同样说这句,“同行对我的声援,也是他们对自己多年工作中的一些遭遇,说严重一点是同仇敌忾,说轻一点就是感同身受。” 一个硬币的两面,几乎可以一模一样的感受,为何还是“敌”?还是“仇”? 微信公号作者庄丹丹说,法官和律师,本应是社会戾气的终结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却演变为“司法民工”相遇“饵笔之民”,互相矮化,互相敌视,互相掐架,直至在庄严的国徽下上演撕逼大战。 各位,还记得依法治国是我们共同的理想吗? 第二个问题,什么是这场撕的目的? 昨天,桂公梓一篇10万+的文章说,“如果司法的脊梁垮了,谁都没法站得笔直。”谁是司法的脊梁?法官还是律师?都是也都不是。长安君认为,司法的脊梁是对法治的信仰,存在于我们内心。 如果我信仰的是权力、是自保、是金钱、是作秀,那司法的脊梁就跨了。喧闹的舆论场也许认不清你的目的,也许有人猜到了但没证据,也许还有基于各种利益的裹胁绑架,但请你深夜时分,扪心自问,可还记得在法学院读书时的初心?可还记得毕业聚会时立志和同学们一起建设法治社会的誓言? 一个人可以骗天下人,唯独骗不了自己。只要理想没有蒙尘,司法的脊梁就不会坍塌。 微信公号作者上里巴人说,如果这起事件没有让所有法官看到工作可以改进之处,而只是从内心深处越发寒冷,越不喜欢所从事的工作,甚至越发的抵制律师,会有人觉得这场争斗有胜利者吗? 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都是替别人伸张正义的,在你为自己维权的时候,你的姿势,也是别人打量你的镜子。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约束自己的言行。这是法律权威深入人心的第一步。如果我们的姿态太不堪,损害的首先是司法的公信力。 各位,还记得依法治国是我们共同的理想吗? 第三个问题,撕完后,谁来捡起法治的尊严? 如今的中国社会,庞大而复杂,法治是进行社会治理的最优选择,这是因为法律能够形成秩序,维护正义。认同法律价值,遵守法律规则,拥护法律制度,从而使法律能够从容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为实现这一点,包括法官和律师在内的法律共同体责无旁贷。 长安君看到一个律师的微博说,“尽管我支持吴律师维权,但我也认可,十八大以来,律师的执业保障已经有了很大进步,多数法官也是依法判案。只是大量的这种案件没有进入舆论的视野,而一些个案里的刺眼行为,抵消了我们天天感受到的这种进步。“ 也许在不怎么跟司法部门打交道的公众面前,这种“抵消“和”误解“很难完全避免。但作为法律共同体,是不是有责任区分什么是整体,什么是个案。法警都是无故打人的吗?律师都是死磕派吗? 前面的路还很长,我们需要互相支持,才能继续走下去。 让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成为一种习惯,让权利意识、规范意识和公平正义的观念深入人心,让法律法规成为一切行为的标尺。重新捡起法治的尊严,需要法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 各位,还记得依法治国是我们共同的理想吗? 长安君有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在长安君眼里,他们都一样执着于公平与正义。自由、秩序和权利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备内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为法律人,任重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