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最高罚万元 合肥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2-22
安徽商报( 李萌)7月18日获悉,近日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合肥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从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与此前的条例相比,修

安徽商报( 李萌)7月18日获悉,近日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了《合肥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从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与此前的条例相比,修订草案更加全面。其中提到,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储或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建筑物地下空间内使用或存储液化石油气。

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并与周边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禁止在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对于一系列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提出,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建筑物地下空间内使用或者存储液化石油气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建议的,可以于8月14日前将意见建议进行反馈。联系电话:62255357,邮箱:hfxf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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