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首发自微信公众号《》,欢迎大家关注微信公众号(ID:ithomenews)。 前天,发布了《》这篇文章,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讨论。 在文章中,小编还进行了一项投票: “应该有”和“可以有”都可以视为对手机“息屏拍摄”功能持“不反对”的态度,这样一来认为可以保留“息屏拍摄”功能的占据52.66%的绝对优势。这是符合老道预料的。 当然这篇文章不是来和大家讨论“息屏拍摄”的去留这个问题的,毕竟老道说这个功能不能留手机厂商不会就真的把它砍掉了。 但是我们可以将这个问题拔高一层。相对于上述文章的投票结果,老道更感兴趣的是评论区网友们的讨论。不出所料,又是关于“菜刀论”和“技术无罪”相关的讨论。 技术无罪,请别用于诡辩 坦白说,当前我国网络监管体系尚未健全,而互联网又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的应用存在法律盲区,加上信息不对称,容易滋生问题,且容易为滋生问题的人找到辩护的理由。“技术无罪”就是一种很有用的辩护方法,并且通常会捆绑“菜刀论”来进行辅助。 提到“技术无罪”,就绕不开两年前引起广泛关注的快播案,和今天的手机息屏拍照去留与否本质上是一样的。当时快播CEO王欣抛出的“技术无罪”曾引起全民讨论,老道当时也不得不佩服王欣的巧辩之术。 哦不,是诡辩。 为何是“诡辩”?事实上,这是一种典型的“偷换概念”手法。偷换概念具体有很多种方式,其中一种是“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技术无罪”的“技术”是指客观存在的技术本身,在快播案中是互联网视频抓取的P2P技术,但快播案审理关键是“技术的应用”是否合法。“技术”和“技术的应用”两个概念看似相似,容易混淆,但有本质不同,“技术无罪”这一论调出现在快播案中,正是将后者概念混淆为前者。 而“息屏拍摄”这一案例有所不同,手机厂商只是做出“息屏拍摄”这一功能,但并未主动或引导用户将其应用于违法场景,因此老道觉得这一功能本身是值得保留的。 至于“菜刀论”,坦白说道理本身并无问题,问题在于实际应用过程中往往被机械类比用于诡辩。正如贩卖枪械或管制刀具的商家以“菜刀论”为自己辩护,但实际上“枪械”和“菜刀”属于两种本质不同的概念,无法类比。 所以, 体验和隐私,我们都要 其实,除了“技术是否无罪”,手机息屏拍照功能是否应该保留这个议题还涉及另一个悖论,即用户体验的便利和用户隐私之间的矛盾。息屏拍照确实能够为消费者在很多特定需要快拍的场景下提供便利,但是如果有用户利用其来偷拍,侵犯他人隐私,对于厂商来说存在不可控性。所以“息屏拍照是否应该保留”看起来也是一道便利和隐私的二选一题目。 确实,大数据时代趋势不可逆。消费者要想获得更便利的服务,那么给企业提供更多的私人信息不可避免。或许正是看到了这一点,百度CEO李彦宏会说:“如果他们可以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就愿意这么做。” 老道认为,便利和隐私是一对矛盾,从企业单方面来看,这么说也无可厚非。别忘了李彦宏后面还有一句:“当然我们也要遵循一些原则”,老道认为,这句话说轻了,不是一些原则,而是很多的、严格的原则。 当前因互联网隐私泄露的乱象,恰恰就是隐私获取“不讲原则”造成的。 例如不久前vivo NEX无意揭露的隐私问题,手机App私下随意调取八竿打不着的功能权限;更早之前的360水滴摄像头直播用户的私人生活;支付宝年度账单隐私协议被默认勾选等等。未经用户允许的隐私获取行为遍地都是,还有假装获得用户允许的、却在协议中玩猫腻的行为也不罕见,更有将无故获取用户上网隐私堂而皇之写在协议中的,就像前段时间的“Flash中国特供版”。 所以说,“便利”和“隐私”虽然看起来是道单选题,实则不是。在这个问题面前, 就像息屏快照,完全可以设定在使用该功能时强制开启拍照快门音,极特殊需要偷拍取证的场景,用户也会寻找其他方式代替,毕竟这类场景并非智能手机常规使用体验需要考虑的范畴。 “便利”和“隐私”都要,这不容易,主要有两点需要解决:其一是技术本身不成熟带来的副作用,克服或弥补这些副作用,则是科学家终其一生奋斗研发的终极意义;其二,技术容易被滥用,这是人祸,也是监管者在其位所要谋求的事。 便利和隐私的边界,其实就在于这两点是否尽善尽美。 局限在互联网来讲,防止技术的滥用,是头等问题,需要监管者予以严厉的监管;放大来讲,其实不仅存在于互联网,从科技诞生的那一刻起,这个问题就一直被人们拿来争论,完善技术本身,则是最重要的事。 最后,老道想起日剧《神探伽利略》第二季中,汤川教授和苦爱会教主针对这个问题有过一段辩论,这里不妨引用一下供大家参考:
这个问题,教授在影片的最后用地震学和防灾学、厨师和营养学家的例子进行了解释,就好像厨师只专注于作出美味的料理,至于那份料理中营养社区是否平衡,就是营养学家的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