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2月16日,从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近期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合肥市1家生产单位。其中,肥西县国丰炒货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葵花籽被处罚6000元。 悉,肥西县国丰炒货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国丰炒货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葵花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2日作出编号为“肥西市监罚字〔2021〕3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000元。 经排查,该企业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为肥西县国丰炒货有限公司在炒制葵花籽的过程中需要高温,炒好后需要自然冷却,可能是放在空气中时间长了被氧化所导致。属地监管部门责令其加大对生产工艺的控制,注意冷却时间和冷却环境的控制,其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 徐琪琪 编辑 张大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