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部门联手启动信用治超 10种情形将被联合惩戒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2-28

    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召开发布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舒驰就《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内容进行解读。中国网记者 张艳玲 摄

中国网新闻2月24日讯(记者 张艳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2月24日,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舒驰就《备忘录》内容进行解读。

舒驰说,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损害国家公路网、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也严重破坏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发布《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提出26条惩戒措施,由36家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联合实施。

为何选择在公路超限超载领域出台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舒驰说,交通运输行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针对行业治理的难点问题建立多部门多行业联合惩戒机制,有利于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强大威慑,让守信者路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受现行法律法规制约,对违法超限超载往往采取行政处罚为主的管理手段,失信成本过低,威慑力有限。以信用手段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的惩戒,提高严重违法失信的成本,有利于更好治超。”舒驰表示。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舒驰解读《备忘录》。中国网记者 张艳玲 摄

10种情形将被联合惩戒

如何界定联合惩戒对象?舒驰说,《备忘录》提出,将10种情形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

一是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二是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三是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的;四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五是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六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七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八是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九是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十是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联合惩戒的措施有哪些?舒驰说,《备忘录》梳理确定了26项联合惩戒措施:

一是对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进行限制或禁止。包括:依法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限制企业经营审慎性参考、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参与工程等招投标、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供新增项目核准时审慎性参考等8项惩戒措施。

二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包括:加强货车生产和改装监管、加强重点货源单位监管、在重要路段和节点加强监管、供驾驶证审验换发时参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供保险费率厘定时审慎性参考、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向社会公布等10项惩戒措施。

三是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包括:依法依规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性政策的审慎性参考、供纳税信用管理时审慎性参考、限制失信当事人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禁止参评文明单位或道德模范、限制在事业单位的相关任职、限制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任职等8项惩戒措施。

惩戒信息有误可进行信用修复申诉

为保护当事人合法信用权益,我们在制定《备忘录》时,引入了相对全面的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如果当事人认为惩戒信息有误,可以通过“信用交通”网站或者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信息异议或者投诉,我们将安排有关部门及时核查,如发现确实有误,将更正或撤销有关信息。如发现信息正确,将由产生信息的部门尽快与当事人联系,解释列入惩戒对象的原因。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将不再作为联合惩戒的对象,各有关部门立即终止对其惩戒。同时,该失信惩戒信息公布期为2年,2年后将从交通运输部门公布栏中撤出。

舒驰透露,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主要参照其他备忘录采用的“发起—实施—反馈”模式进行。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将作为联合惩戒发起方,将严重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名单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该平台,同步推送给签署《备忘录》的各部门。同时,将相关责任主体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交通”网站、中国交通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按照《备忘录》约定的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反馈实施情况。

谈到下一步实施《备忘录》的重点工作,舒驰表示,我们将组织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发布公路治超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地推送失信主体名单,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抓好各项失信惩戒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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