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幸福肥东微信号消息:近日,由肥东公安局立案侦办的数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被肥东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移交给肥东县公安局集中执行,他们将面对是高墙囹圄。 2021年4月16日21时许,徐某酒后驾驶私家车行驶在肥东城区某路口时与邓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两辆轿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60.8mg/100mL,超出醉驾标准3倍多,经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5月2日22时许,张某飞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肥东县元店路安乐社区某路段处,与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经鉴定,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64.7mg/100mL,经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2021年4月26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肥东县镇西路某路口时,与道路中间的行人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经鉴定,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3.5mg/100mL。经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了解,从11月份以来,已有14人陆续被肥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在这些酒驾醉驾案件办理中,犯罪嫌疑人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均表示十分后悔,但是世上没有后悔药,法律的规定必须遵守。 |